2014-06-30 图吧公交新闻
日前,在永嘉202路公交车上,一男子露下体猥亵妇女的视频在网上热传。多名网友跟帖称,自己也曾在202路车上,遇到过该男子,甚至被猥亵过。
老师伯看了网友@YQiongfei发布的这段长约2分钟的视频,在拥挤的公交车上,一名穿灰色短袖的男子贴近一名女子身后站着。男子用身体轻轻触碰几下女子后,突然掏出下体,开始往对方身上蹭。该男子体形微胖,20多岁,戴着耳机,眼睛微眯。视频最后还清晰地拍到了他的脸部。
视频曝光后,引来许多网友热议,还有永嘉当地网友表示,曾在车上见过该男子。网友“卅mmer”向“平安永嘉”反映:“我和朋友都被摸过腰,朋友是半年前,我是前段时间,因为当时他没有露下体也怕是误会,更怕万一是变态……没想到,他越来越嚣张!下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,要果断报警,请警察‘蜀黍’一定要严惩不贷,一定要抓住他!谢谢!”
“大爱许瑞淑”留言称,在202路车上遇到过一名貌似的男子,“(男子)当时站着,一直跟着我,我后来实在受不了,就下车,他貌似人有点肥。”
有网友在观看视频后分析,视频的拍摄距离近、时间长,还一度正对男子的脸部拍摄,可能并非偷拍所得,是故意的行为。网友“我大哥叫许文强”质疑道:“拍视频者是不是已预料到他会掏出生殖器?”
昨天,老师伯联系上“YQiongfei”,她表示视频并非自己拍摄,是从朋友处转的,“3月4日那天,我遇到过,他摸我屁股和大腿,吓得我立马下了车。后来还在车上遇见过他几次。”
据老师伯了解,昨天永嘉县公安局已介入调查这起猥亵事件。“目前还没有受害者向警方报警。”民警介绍,入夏以后,这类猥亵事件会有所增加,警方呼吁受害者及时报警,希望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。
这正是:
猥亵亲眼目睹,
全程如实记录;
视频网上热传,
缉拿大胆狂徒!
谢树华 刘建策
律师告诉你
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
王青山律师
男子的行为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,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对此类行为作出规定: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。如果市民遇到此类行为,可以拍照取证或报警,由于是在公共场所,拍照不会构成侵犯他人隐私。但公开这些音像资料要打上马赛克,否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。
(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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